侠客岛:美國的“台灣旅行法”到底是個什麼鬼?
從美國白宫传来的动静坐实,美总统特朗普已签订“台灣观光法”,本地時候3月16日起“见效”。“台灣观光法”是個甚麼鬼?说白了,它认為,美國的政接應當容许美方所有层级的官员拜候台灣,容许台灣高阶官员在“受尊重的前提”下来到美國,與包含美國國防部、國务院的高官會面,并鼓动勉励台灣驻美經濟文化代表在美开展营業。
前有“國防授权法”,後有“台灣观光法”,接洽到中美间近期的屡次互动,这到底是要闹哪样?
细节
先来讲一说签订的几個细节。
据美國白宫消息讲话人辦公室16日下战书公布的声明,特朗普當天签订了5個法案,此中就包含这個法案。也就是说,法案不是零丁签订的,而是打包過关的。在岛叔看来,这几多有防止過分刺眼、刺激中國的考量。
依照美國立法步伐,总统签订國會經由過程的法案後才成為法令。若皮秒痘疤,是总统反對,國會能再以三分之二大都經由過程的话,法案主动成為法令;若是总统既不签订,也不反對,则法案在國會10個事情日以後主动见效。在这类环境下,特朗普既没有动用反對权,也没有乐见其成,让法案被动见效,而是自动签订。这也是一种亮相。
“台灣观光法”表达的是美國國會支撑美台高层来往的意愿,固然是立法而不是决定案,但并无强迫请求行政部分必定要履行。是以这個“授权给行政政府已有权力”的法令,意味意义大于本色意义。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