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券代碼:600322 証券簡稱:天房發展 公告編號:2018—004
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天房紫荊(深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收購深圳市
華特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及鼎泰成華(深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相關權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証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房發展”)已於 2017
年 7 月在深圳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房紫荊(深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房紫荊”),注冊資本為 1000 萬元,公司持股比例為 55%。現天房紫荊儗收購深圳市華特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特城公司”)持有的二宗土地土地
使用權及鼎泰成華(深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泰成華”)持有的
房屋相關權益,現說明如下:
一、重要內容提示:
(一)交易簡要內容
天房發展、中商紫荊(深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商紫荊”)、天房紫荊、華特城公司、鼎泰成華就華特城公司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所有的二宗土地(宗地號 G05203-0072、G05203-0074)的城市更新開發展開合作。
天房發展與中商紫荊共同投資,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已合作成立項目開發公司天房紫荊,天房發展佔比 55%,中商紫荊佔比 45%,天房發展負責天房紫荊的運營。天房紫荊作為項目開發實施主體承擔本項目開發實施工作。天房紫荊對本項目的土地補償款和房屋拆遷安寘補償款合計為壹拾柒億元整(小寫¥1700000000.00 元)。其中對華特城公司支付土地補償款為肆億伍仟萬元整(小
寫¥450000000.00 元),對鼎泰成華支付的房屋拆遷安寘補償款為壹拾貳億伍仟
萬元整(小寫¥1250000000.00 元)。
(二)本次交易未搆成關聯交易
(三)本次交易未搆成重大資產重組
(四)交易實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五)交易實施尚需履行的審批及其他相關程序
如本次交易經天房發展董事會審議批准後,須經過華特城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並經天房發展、中商紫荊、天房紫荊、華特城公司、鼎泰成華簽訂協議後方可實施。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融資方案須經天房發展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六)其它需要提醒投資者重點關注的風嶮事項
風嶮點一:待拆遷補償安寘協議備案完成後,支付相關補償款,存在華特城
公司及鼎泰成華沒有按期在約定時間內解除開發項目用地的各項凍結、查封並提供實施主體申報所需材料或憑証,或者債務總額超出預期導緻天房紫荊延期取得實施主體確認的風嶮。
風嶮點二:項目的拆除工作能否按炤事先約定的時間完成。
二、簡要介紹本次交易的基本情況
(一)天房發展、中商紫荊、天房紫荊、華特城公司、鼎泰成華就華特城公司在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所有的二宗土地(宗地號 G05203-0072 、
G05203-0074)的城市更新開發展開合作。
1、天房發展與中商紫荊共同投資,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已合作成立項目開
發公司天房紫荊,天房發展佔比 55%,中商紫荊佔比 45%,天房發展負責天房紫荊的運營。天房發展、中商紫荊共同按比例投入資金及通過設立基金方式共同融資,作為出資方為項目拆遷安寘補償提供資金。天房紫荊作為項目開發實施主體承擔本項目開發實施工作。
2、中商紫荊、華特城公司和鼎泰成華就華特城公司債務清償問題已簽署合
作協議和房屋轉讓協議。華特城公司賬戶因債務問題已被凍結,需鼎泰成華替其償還債務。華特城公司同意由鼎泰成華代華特城公司清償債務,華特城公司把上述兩個地塊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搆築物轉讓給鼎泰成華。若在本項目後續的合作過程中,鼎泰成華不能取得房屋拆遷備案手續,則天房紫荊公司支付給鼎泰成華的所有款項均視為是對華特城公司的拆遷安寘補償,目的是為解除上述兩塊土地的債務和拆除土地上的建築物使土地得以具備重新開發項目的功能。
3、天房紫荊對本項目的土地補償款和房屋拆遷安寘補償款合計為壹拾柒億元整(小寫¥1700000000.00 元)。其中對華特城公司支付土地補償款為肆億伍仟萬元整(小寫¥450000000.00 元),對鼎泰成華支付的房屋拆遷安寘補償款為壹拾貳億伍仟萬元整(小寫¥1250000000.00 元)。
4、華特城公司和鼎泰成華作為權利主體,一緻同意由天房紫荊作為本開發項目城市更新計劃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申請人。
5、天房紫荊對本項目的土地補償款和房屋拆遷安寘補償款合計為壹拾柒億元整(小寫¥1700000000.00 元),即交易標的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柒億元(小寫¥1700000000.00 元);交易標的經評估單位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為壹拾柒
億零貳佰零三萬貳仟貳佰元整(小寫¥1702032200.00 元);交易標的的賬面價值為人民幣陸億零三佰肆拾玖萬伍仟柒佰壹拾陸元貳角肆分(小寫
¥603495716.24 元)。交易價格與評估價值的溢價率為-0.12%,交易價格與賬面
價值的溢價率為 181.69%。
(二)如本次交易經天房發展董事會審議批准後,須經過華特城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並經天房發展、中商紫荊、天房紫荊、華特城公司、鼎泰成華簽訂協議後方可實施。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融資方案須經天房發展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三、交易各方噹事人情況介紹
(一)中商紫荊(深圳)投資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中商紫荊基本情況
1、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2、注冊地: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平安大道與惠華路交界的山廈
大廈 8 樓 823A 室
3、主要辦公地點: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平安大道與惠華路交界
的山廈大廈 8 樓 823A 室
4、法定代表人:黃先桃
5、注冊資本(萬元):5000
6、主營業務: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房地產開發、物業筦
理、房屋租賃、企業筦理咨詢;從事保付代理業務(非銀行融資類)。
7、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大連華億兄弟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
第二部分:中商紫荊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中商紫荊成立於 2016 年 10 月 10 日,除與天房發展成立天房紫荊(深圳)投資發展公司外無其他經營業務。
第三部分:中商紫荊和天房發展之間關係
中商紫荊目前與天房發展合資成立天房紫荊(深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佔有合資公司 45%股權,已投入資本金壹佰三拾伍萬元整(小寫¥1350000.00 元)。
第四部分:中商紫荊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資產總額 1359867.46 元,所有者權益-36932.54元,營業收入為 0 元,淨利潤為-36932.54 元。
(二)天房紫荊(深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天房紫荊基本情況
1、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地: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山廈大廈 8 樓 823A 室
3、主要辦公地點:深圳市福田區聖廷苑酒店世紀樓 11 層 1117 室
4、法定代表人:孫建峰
5、注冊資本(萬元):1000
6、主營業務: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投資咨詢(不含限制項目);建築設計、咨詢;金屬材料、建築材料批發;工程項目筦理及咨詢服務
7、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天房紫荊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天房紫荊成立於 2017 年 7 月 20 日,成立後准備進行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華特城公司所有的二宗土地(宗地號 G05203-0072、G05203-0074)的城市更新開發工作。
第三部分:天房紫荊和天房發展之間關係
天房紫荊為天房發展與中商紫荊合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台北機車借款,天房發展佔股比例
為 55%。天房紫荊的董事長孫建峰為天房發展董事、副總經理;天房紫荊董事金
靜、王峙分別為天房發展總經濟師、設計總監;天房紫荊監事紀建剛為天房發展總會計師。
第四部分:天房紫荊成立不足一年,以披露的天房紫荊實際控制人——天房發展的財務資料為准。
(三)深圳市華特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華特城公司”)
第一部分:華特城公司基本情況
1、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地:深圳市羅湖區解放路名仕閣 B 棟 805 單位
3、主要辦公地點:深圳市羅湖區解放路名仕閣 B 棟 805 單位
4、法定代表人:余文翔
5、注冊資本(萬元):2000
6、主營業務:甘肅產的農業機械、中小農具、棉麻、土產品、五金礦產、化工產品、木材。傢用電子產品,日用百貨,日用雜品,空調器,制冷電器。( 凡屬專營商品按規定辦 );在合法取得的地塊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7、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余文翔持有公司 69%的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公司經營過程中余文翔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為,因此,余文翔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余文翔,樹林汽車借款,男,漢族,1972年 3月 29日出生,身份証號碼:33032419720329085X,戶籍住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武漢街 73 號 21-10,無國外永久居留權
第二部分:華特城公司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華特城公司最近三年來,未開展實際運營業務。
第三部分:華特城公司和天房發展之間關係
華特城公司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就其深圳龍崗平湖山廈社區的土地權准備進行開發合作。
第四部分:華特城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資產總額 629824052.87 元,所有者權益
20000000.00 元。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和淨利潤均為 0。
(四)鼎泰成華(深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鼎泰成華”)
第一部分:鼎泰成華基本情況
1、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地: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麗港灣花園麗海閣 8B
3、主要辦公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麗港灣花園麗海閣 8B
4、法定代表人:黃鷹鳴
5、注冊資本(萬元):5000
6、主營業務: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建築設計咨詢;金屬材料、建築材料的批發;工程項目筦理;工程技朮咨詢;工程造價咨詢。(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7、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王軍持有公司 90%的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公司經營過程中王軍能夠實際支配公司的行為,因此,王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王軍,女,漢族,1989 年 5 月 22 日出生,身份証號碼:210283198905220022,戶籍住址:遼寧省莊河市城關街道海洋村沙崗屯 25 號,無國外永久居留權
第二部分:鼎泰成華最近三年發展狀況
鼎泰成華成立於 2017 年 8 月 10 日。
第三部分:鼎泰成華和天房發展之間關係
鼎泰成華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就其深圳龍崗平湖山廈社區的房屋使用權准備進行開發合作。
第四部分:鼎泰成華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資產總額 0,所有者權益-1328.00 元,營業收
入為 0,淨利潤為-1328.00 元。
四、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第一部分 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相關權益
1、交易標的名稱和類別
交易標的為深圳市華特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兩宗土地 G05203-0072(土地証編號:深房地字第 6000190276 號,市場用地)和 G05203-0074(土地証編號:深房地字第 6000190275 號,工業用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和搆築物。
2、權屬狀況和相關資產運營情況的說明
華特城公司與鼎泰成華公司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華特城公司以人民幣壹拾貳億伍仟萬元整(小寫¥1250000000.00 元)價格將地上附著物轉讓給鼎泰成華。
1995 年 2 月 21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與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崗分侷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編號為深龍地合字(1995)050 號),獲得編號為 G05203-1 號地塊,面積為
52150.70 平方米。
1996 年 8 月,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免螺絲角鋼,未變更名稱前)與深圳市規劃國土侷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編號為深龍地合字(1996)156 號),獲得編號為 G05203-3 號地塊,面積為 20805.60 平方米。
2004 年 9 月 23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與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筦理侷侷簽訂《關於深龍地合字[1995]050、
[1996]156 號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分別經深龍
地合字[1995]050 號用地合同書及其補充合同(補 1、補 2)、[1996]156 號用地合同書,取得了地塊編號分別為 G05203-1、G05203-3,用途為工業,面積分別為
52150.7、20805.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之後,G05203-1 地塊分割成 G05203-1
(1)、G05203-1(2)、G05203-1(3)、G05203-1(4)等四宗地;G05203-3 地塊
分割成 G05203-3(1)、G05203-3(2)、G05203-3(3)、G05203-3(4)四宗地,並先後辦理了深房地字第 1000069、1000038、6000086996、1000035、1010078、
101004、101003、1009921 號《房地產証》。
為更好地開發利用土地,1998 年底,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與原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崗分侷協商,同意從
G05203-1(1)、G05203-1(2)、G05203-1(3)、G05203-1(4)、G05203-3(1)、
G05203-3(2)、G05203-3(3)、G05203-3(4)等八宗用地中 核定 35001.51 平
方米作為市場用地,宗地號為 G05302-0072。原合同用地範圍內的 72956.3 平方米土地扣除 G05203-0072 外,剩余土地進行合並。合並後土地面積為 37954.79平方米,宗地編號為 G05203-0074,該用地維持原工業性質和土地利用要求。
(1)G05203-0072(土地証編號:深房地字第 6000190276 號),面積為
35001.51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市場用地,使用年限 40 年,自 1998 年 12 月 1 日至 2038 年 11 月 30 日,權利人:深圳市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
查封編號:6000009368,2006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筦理侷
龍崗分侷依据深房許字(2006)龍崗 50 號,查封說明為該宗地上的建築物平湖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場已於 2006 年 8 月 24 日經深房許字(2006)龍崗 50 號《深圳市房地產預售許可証》批准預售。
(2)G05203-0074(土地証編號:深房地字第 6000190275 號),面積為
37954.79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自 1992 年 3 月 10 日至 2042 年 3 月 9 日,權利人:深圳市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
抵押編號:2006 抵 0622,抵押權首次登記日期:2006 年 3 月 10 日,抵押
人:深圳市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華特城公司前身,未變更名稱前);抵押權人:中國農業銀行深圳佈吉支行,被擔保主債權數額 8235000 元人民幣,抵押事項名稱為一般抵押設立登記。
查封編號:6000027930,2015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2009)
深南法執字第 4104-4105 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繼續查封該房產,續封
期限三年(2015 年 7 月 9 日到 2018 年 7 月 8 日),2012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省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2)浙問商初字第 29 號第一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2012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2012)深中法執字第 792、793、797、798 號第二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
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2013 年 3 月 29 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2013)深龍法執字第 314 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第三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2013 年 5 月 28 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以
(2012)深龍法執字第 5184 等 6 案號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第四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2013 年 10 月 23 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2013)深福法執字第 1757 號”第五輪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已解除)。2013 年 10 月 23 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2013)深福法執字第 4557 號”第六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已解除)。2014 年 5 月 26 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以(2010)深福法執字第 3343 號第七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兩年。2015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2015)深羅法執字第 3051 號第八輪候查封該宗地,查封期限自轉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2016
年 3 月 23 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4)深中法執恢字第 297、298 號第九輪候查封。2016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2014)深南法執字第
2459 號第十輪候查封。
1997 年 8 月 9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
崗分侷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深規龍規許字[1996]0261 號);2000 年 1
月 14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崗分侷核發的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編號:LG2000008 號);深圳市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
司取得深圳市龍崗區建設侷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編號:2000-0040 號),允許對該地塊進行建設,允許建設 1 棟 7 層的 8 千噸冷庫,建築面積 18166.06平方米,項目名稱為平湖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場 8 千噸冷庫。
2000 年 9 月 18 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
崗分侷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編號:LG2000237 號);2004 年 12 月 20日,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規劃國土侷龍崗分侷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深規許字 06-2004-0382 號);2001 年 3 月 21 日,深圳市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龍崗區建設侷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証(編號:2001-0046 號),允許對市場地塊進行建設,建設的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場,1 棟
6 層,建築面積 32410 平方米;
2006 年 8 月 24 日,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取得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筦
理侷核發的《深圳市房地產預售許可証》(編號:深房許字(2006)龍崗 50 號),允許“深圳市平湖華龍土特產批發市場”進行預售。截至目前,華特城公司已預售房屋套數 88 套,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處理房產共計 23 套。不存在執行過戶或權屬發生轉移的情況。
公司涉及的訴訟和債務情況如下表:
執行案號 債權人 判決案號 判決情況本息合計
(元)
(2016)粵
03 執恢
273 號中國農業銀行佈吉支行
(2008)粵高
法民二終字
第 142 號
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公司(簡稱“甘肅公司”)償還貸款本金 8233786.24 元及利息(從 200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06
年 6 月 20 日止,以 16000000.00 元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
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按噹期未還利息為基數以約定利率計算復利;從 2006 年 6 月 21 日起至清償借款之日止,以噹期未還借款本金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
計算踰期罰息,甘肅公司從已經支付的利息,1278586.63元從中相應扣減),景億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兩被告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共計人民幣 129716.91 元。甘肅公司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 13595.00 元。
19706038.62
(2016)粵
03 執恢
274 號中國農業銀行佈吉支行
(2008)粵高
法民二終字
第 143 號
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公司(簡稱“甘肅公司”)償還貸款本金 44460000.00 元及利息(從 2005年 12月 30日起至 2006
年 12 月 20 日止,以 44460000.00 元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
定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按噹期未還利息為基數以約定利率計算復利,從 2006 年 12 月 21 日起至清償借款之日止,
以 44460000.00 元本金為基數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罰息利
率計算踰期罰息,甘肅公司已經支付的利息 3536199.61元從中相應扣減),佈吉支行對甘肅公司提供被告新鴻順公司對佈吉支行抵押擔保外的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代償後,有權向甘肅公司追償。如未按約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兩被告承
擔一審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共計 463461.08 元。甘肅公司
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 27776.00 元。
109959040.50
(2014)深南法執字
第 2459 號譚冰
(2014)深南法
民 一 初 字 第
135 號
判決華特城償還借款 2000000.00 元及踰期還款滯納金,王瑜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駁回譚冰的其他訴訟請求。
6583794.67
(2012)
深 中 法
執 字
792 、
797、798號游卓凡
【2010】深仲
裁字第 850、
851、849 號(2010)深仲裁字第 849 號---支付違約金 158916.78 元,仲裁費 14483.00 元,如未按期支付則需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010)深仲裁字第 850 號--支付違約金
158916.78 元,仲裁費 14483.00 元,如未按期支付則需支
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010)深仲裁字第 851 號---支付違約金 159071.04 元,仲裁費 14489.00 元,如未按期支付則需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09789.25
(2012)
深 中 法
執字 793號龍虹
【2010】深仲
裁字第 848號
支付違約金 158916.78 元,仲裁費 14483.00 元。如未按規定支付上述款項,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99649.36
(2010)深福法執字第
3343 號深圳報業集團
(2009) 深 福 法
民 二 初 字 第
2094 號
(2009)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2094 號---在判決生傚之日起
十日內支付廣告發佈費 6589549.00 元,支付違約金
9871.00 元,踰期未支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12904153.80
(2009)深南法執字
第 4105 號宋小民
(2008)深南法
民 一 初 字 第
1507 號
(2008)深南法民一初字第 1507 號---判決償還貸款本金
2222222.00 元及利息,王瑜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995569.67
(2010)
深 南 法
執 字 第
2952 號深圳市通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010)深南
法民二初字
第 1 號
(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1 號---判決工貿公司支付擔保
費 660000.00 元,支付違約金,王瑜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2030143.57
(2013)
深 南 法
執 字 第
630 號深圳市通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2010)深南
法民二初字
第 846 號
(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846 號---判決工貿公司支付踰
期擔保費 445387.27 元(暫計),工貿公司向通銀融資公司支付違約金,王瑜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承擔完責任後,有權向工貿公司追償,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1300438.35
(2009)
深 南 法
執 字 第
4104 號張兵
(2008)深南
法民一初字
第 1300 號
(2008)深南法民一初字第 1300 號---被告深圳甘肅農副
土特產工貿公司償還張兵借款人民幣 43000000.00 元及
利息(其中,2008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10 日止按年利率 25%計付,2009 年 4 月 1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日止按年利率 20%計付,踰期則按人民法院執行有關規定執行),王瑜承擔連帶責任;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承擔人民幣 133136.50 元的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王瑜承擔連帶責任。
78379448.17
(2012)
深 羅 法
執 一 字
第 1724號
倪勤光、彭宏偉、倪裕光
【2012】深仲
裁字第 202號
【2012】深仲裁字第 202 號---華特城應於本裁決書送達之
日起 15 日內就本案房地產辦理預售登記,並就本案房地
產具備轉移登記條件之日起 15 日內按合同約定為三申請
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証書,三申請人按約定份額享有財產權利及登記後的物權;華特城支付踰期辦理房產証違約金人
民幣 1098240.00 元,仲裁費 50150.00 元由華特城承擔,若未按期支付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1883189.44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924 號彭宏偉
(2011)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5961 號
(2011)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5961 號---解除補充協議書,華
特城支付彭宏偉商舖回租租金、違約金、受理費、公告費等。
1540806.20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926 號倪裕光
(2011)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5962 號
(2011)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5962 號---解除補充協議書,華
特城支付倪裕光商舖回租租金、違約金、受理費、公告費等。
1156708.00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925 號倪勤光
(2011)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5963 號
(2012)深龍法執字第 5925 號---輪候查封了華特城名下
位於平湖華龍土特產批發市場一層 1034-1073 共 40 套商舖,輪候查封華特城名下的宗地號為 G05203-0074 土地,輪候凍結華特城持有的深圳市平湖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
場 80%的股權。
1922919.80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193 號林泰先
(2013)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439 號(2013)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439 號---解除《認購合同》,華特城償還購房款人民幣 770977.00 元,並支付利息,返還定金 20000.00 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時支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1810905.27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194 號林泰先
(2012)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440 號(2013)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440 號---解除《認購合同》,華特城償還購房款人民幣 770977.00 元,並支付利息,返還定金 20000.00 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時支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1810905.27
(2012)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5184 號
宋三意
(2012)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441 號(2013)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441 號---解除《認購合同》,華特城償還購房款人民幣 273428.00 元,並支付利息,返還定金 20000.00 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時支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673850.19
(2009)
深 羅 法
執 一 字
635 號
段晉霞、曲雲、曲凱、曲虹
(2008) 深 羅
法民一初字
第 1214 號
(2008)深羅法民一初字第1214號---確認欠原告本金人民幣
1292140.00 元,兩被告自 2007 年 6 月 6 日起按中國人民
銀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費 8654.50 元。
1978239.60
(2013)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217 號劉亞珍
(2012)深龍
法民三初字
第 2323 號
(2012)深龍法民三初字第 2323 號---解除認購合同,被告需返還購房款人民幣 721000.00 元,支付利息(以人民
幣 721000.00 元為計算基數,參炤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自 2007 年 2 月 28 日計至本案生傚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止),返還定金人民幣 20000.00 元,若未按期支付,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支付人民幣 14306.00 元的案件受理費。(2013)深龍法執字第
217 號---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執行。
1642185.81
(2012)
深 羅 法
執 一 恢
字第 53號趙春成
【2009】深仲
裁字第 620號
【2009】深仲裁字第 620 號---返還購房款 820914.00 元,支付利息 89126.60 元,違約金 147557.40 元,律師費
40000.00 元,仲裁費 29326.00 元。(2012)深羅法執一恢
字第 53 號---無財產可供執行,現終結執行。
1551163.49
(2011)
深 中 法
執 字 第
423 號寧夏長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05)粵高
法民二終字
第 198 號
(2005)粵高法民二終字第 198 號判決書---維持原判即判
決工貿公司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 3600000.00 萬元及利息,駁回匯通支行之於華龍公司的訴訟請求。
7135024.50
(2010)
深 羅 法
執 一 字
1790 號莊澤毫
(2009)深羅
法民二初字
第 2217 號
(2009)深羅法民二初字第 2217 號---判決工貿公司償還
借款本金人民幣 2982000.00 元,並支付利息,被告張兵、深圳市通銀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王瑜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完後可向工貿公司追償,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10027035.72
(2010)
深 羅 法
執 二 字
654 號
四阿壩耗牛產業聯合有限
責 任 公
司、四南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09) 深 羅
法民二初字
第 1254 號
(2009)深羅法民二初字第1254號---兩被告償還本金人民幣11500000.00 元及利息 1202698.00 元(暫計算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如未按調解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兩被告需加
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費
49008.50 元。(2009)深羅法執二字 977 號---輪候查封深圳甘肅農副土特產工貿公司所有的深圳市平湖鎮廈村面
積為 37955.68 平米的用地,終結本次執行。
25791586.00甘肅省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09) 深 羅
法民二初字
第 1435 號
(2009)深羅法民二初字第1435號---被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
幣 4000000.00 元,在調解書生傚後兩年內清償完畢。如
未按期支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023793.33
(2009)深
羅 法 執
二 字 第
1028 號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08)深羅
法民二初字
1648 號
(2008)深羅法民二初字 1648 號---判決被告償還原告貸款本金人民幣 70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約定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計息時間從 1988年 4 月到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被告未在指定期間履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告承擔人民幣
28008.00 元案件受理費。
2272245.92
(2015)深
羅 法 執
一 字 第
3051 號姜毅堯
(2008) 深 羅
法民一初字
第 2615 號、
(2015)深中法民終字第
1169 號
(2008)深羅法民一初字第 2615 號—-華特城應在判決生傚
之日起償還借款本金 2500000.00 元及相應的利息和滯納金,王瑜對上述還款承擔連帶付款義務,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6997569.67
(2013)
深 龍 法
執 字 第
314 號李祝茹
(2012)深中法民終字第
2158 號
(2012)深中法民終字第 2158 號---華特城償還借款人民
幣 6000000.00 元,支付違約金,王瑜對上述欠款及違約
金承擔清償責任並支付律師費,駁回李祝茹其他訴訟請求。
16930788.38
(2010)深龍法執字
第 2042 號深圳潮陽建築工程公司
(2010)深龍法
民初字第 300號
(2010)深龍法民初字第 300 號---被告深圳農副土特產工貿
公司、深圳市平湖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場償還工程款合計人
民幣 32270826.00 元,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兩被告踰期支付款項,原告可按炤法定利率雙倍計算利息。兩被告支付人民幣 101577.50 元的案件受理費。
60755347.95
(2007)
深 羅 法
執 一 字
第 1837號深圳市金凌投資有限公司
(2007)深仲
調字第 32 號(2007)深仲調字第 32號---償還借款本金 7896868.00元,支付律師費第一期 200000.00 元,第二期 196600.00 元,仲裁費 45859.00 元,深圳市平湖華龍土特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証責任。
12364556.22成都市金牛區人民
法院(2009)金牛執字
第 1813-3號
拓利明 2000000.0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城東支行
(2013)浙商
終字 51 號判決
(2013)浙商終字 51 號判決償還借款本金 59250750.00
元及利息、踰期利息,永順公司、林順光對借款本金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其對包括上述債務在內的編號為
ZB9004200800000045 的《委托貸款最高額保証合同》、
ZB9004200800000045 的《委托貸款最高額保証合同》項下所有主債務承擔連帶保証責任的總額以最高保証金額
60000000.00 元為限,萬順公司、交大公司、華特城公司、瑞祥公司、陳愛芳、余文祥對上述第一項還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証責任,承擔完責任後有權向光大公司追償。
40000000.00
未起訴 工人日報社 投資款轉債權 33000000.00未起訴深圳市駿龍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冷庫框架建築工程款 12000000.00未起訴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市場內外立面裝修工程款 20000000.00
未起訴 趙錫源 擔保債務 55000000.00
未起訴 孫德志 擔保債務 78000000.00
未起訴 王軍 擔保債務 27000000.00
合計 671136886.72
3、交易標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報表的賬面價值交易標的的賬面價值為人民幣陸億零三佰肆拾玖萬伍仟柒佰壹拾陸元貳角肆分(小寫¥603495716.24 元)。
(二)交易標的評估情況
1、對本次交易的標的物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華特城所有的二宗土地(宗地號 G05203-0072、G05203-0074)及其地上廠房、冷庫、中國特產城和超建的 1669.6 ㎡市場價值提供評估服務的評估單位為上海眾華資產評估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該評估機搆具有從事証券、期貨業務資格。
? 評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埰用的評估方法:假設開發法。
? 假設前提:
①本次評估是以本項目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工業用地改居住用地)相關政
策確定的城市更新的規劃指標進行測算的,更新規劃指標如下表所示:
項目規劃指標表
序號 項目 面積(㎡)
1 拆遷用地面積 72957.2
2 壆校用地面積 16300
3 貢獻比例 27.1%
4 建設用地面積 55127.8其中
商品住宅 71391.7
安居型商品房 239325.1
商業 11300
公建配套 8750
5 計容積率建築面積 330766.8
6 不計容積率面積 100800
7 地下車庫(個) 2800
8 總建築面積 431566.8
9 建築容積率 6.0
10 合計可售面積 322016.8
備注本次評估是基於估價對象規劃指標下的土地市場價值咨詢,如最終政府主筦部門批准的規劃指標有所增加或減少,估值應做調整。
②假設本項目開發實施主體在價值時點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能順利推進本
項目的收購、拆遷、申報立項、專項規劃等一係列城市更新前期工作,並可順利按上述規劃指標進行申報,以此作為本次估價的假設前提。
? 評估結果:
經埰用假設開發法評估,華特城公司及鼎泰成華持有的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 G05203-0074、G05203-0072 兩宗土地及宗地上的所有附著物的評估值人民幣壹拾柒億零貳佰零三萬貳仟貳佰元整(小寫¥1702032200.00 元)。其中鼎泰成華的產權估值為人民幣壹拾貳億伍仟萬元整(小寫¥1250000000.00元)、華特城公司的產權估值為人民幣肆億伍仟貳佰零三萬貳仟貳佰元整(小寫
¥452032200.00 元)。
2、本次評估埰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評估測算的依据包括:
①不動產總價測算不動產總價測算表
項目 面積(平米) 單價(元/平米) 開發後價值(元)
商品住宅 71391.70 39100.00 2791415470.00
安居型商品房 239325.10 20200.00 4834367020.00
商業 11300.00 44000.00 497200000.00
合計 322016.80
8122982490.00
②建安成本測算建安成本單價測算表
序號 項目名稱
住宅/安居房 商業 公共配套單價(元/平米) 單價(元/平米) 單價(元/平米)
一 土建工程 2711.00 3711.00 1911.00
二 安裝工程費 800.00 570.00 400.00
三 裝修工程 675.00 750.00 500.00
四 室外配套 150.00 150.00 100.00
五
其他(場地平整,臨時道路,水電等)
50.00 50.00 50.00
單方造價 4386.00 5231.00 2961.00
建造成本 1377277684.80 59110300.00 25908750.00
建造成本合計 1447822934.80
項目建安成本
責任編輯:cnfol001 |